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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受贿获刑八年

安徽法制报 2019-12-20 1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闫兆)12月18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正厅级)张春雷受贿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春雷于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83.745万元,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春雷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春雷具有索贿情节,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淮北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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