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来源 将实现“可追溯” 安徽省拟立法 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监管体系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文 周继龙/图)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坚支持皖产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12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
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建立全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修改稿初步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支持皖产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养殖,支持野生抚育、仿生栽培,严格管理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推动中药材品种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中医药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修改稿初步明确,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共同体;各级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
同时,修改稿初步明确,省教育部门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持中医药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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