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明年底前实现省级统筹 参保登记未来也可实现异地通办
本报消息 据新安晚报报道,安徽省政府12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安徽省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各地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今后,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还可实现异地通办。
缴费基数范围为60%—300%
“实施意见”提出,要统一按国家及省规定的参保范围,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地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者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统一执行经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由省级财政按时足额发放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全部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
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省政府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省政府根据本省基金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在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异地通办
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大力推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缴纳、关系转移、权益查询、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全流程使用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电子社保卡建设,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申办和查询。
依托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以及违规领取待遇稽核退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格认证等方面实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异地通办,实现全省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的实时监控、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管监测。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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