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参与志愿服务者,就医就业可享优待
本报讯昨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今后不仅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接受健康保健体检等优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也有望被优先录用。
《条例》规定,开展志愿服务的单位、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并可以结合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进行激励回馈。志愿者需要帮助时,可以按照本人志愿服务累计时长和服务质量予以优待。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免费进行技能培训等措施予以激励。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相应优惠待遇。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共青团按照章程做好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支持学生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志愿服务培训,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社会实践等学分管理。
《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过1000万人,注册率约16%,注册量位居全国第四位。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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