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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后 严禁超限车辆驶入收费公路 全省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调整

江淮晨报 2019-11-25 07:06 大字

晨报讯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计划在11月28日,对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安徽省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举行听证。2020年元旦起,安徽省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今后,超限运输车辆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

统计:

去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超197亿

目前,安徽省现行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政策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徽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等文件规定。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长江大桥均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计重收费。统计显示,2018年,安徽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197.06亿元,其中货车收费额108.48亿元;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7.66亿元。

调整:

明年,计重收费变为按车(轴)型收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11月22日,省发改委发布公告称,计划在11月28日下午在合肥,对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安徽省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举行听证。

按照此次公示的《调整方案》,今后,安徽省将“采取费额平移方法,对全省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进行转换。”为降低风险,最大限度保证新标准的公平、合理性,新标准拟先试行2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再行确定正式标准。

变化:严禁超限车辆驶入收费公路

目前,安徽省对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超限加收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照安徽省最新公布的《调整方案》,元旦之后,超限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超限加收费不再收取。省交通部门将加大收费公路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车辆驶入收费公路,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起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

影响:有利于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

《调整方案》分析认为,本次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是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收费公路运输实载率,保障物流业提速增效,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

一方面,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而言,新方案实施后,按照拟核定的收费标准测算,安徽省货车通行费收入与2018年相比总体持平、略有降低,保证了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要求。超限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对公路基础设施的破坏程度减小,公路维护费用减少。

同时,对收费公路使用者来说,新的计费方式实施后,将促使货车空载率逐步降低,满载车辆比例逐步提升。不停车快捷收费实现后,减少了收费站乃至公路全线拥堵情况,减少了停车收费的等待排队时间,在提升通行效率、便利群众、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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