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首批422种疾病按病种付费
本报讯(记者 夏胜为)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标准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医院就医时统一按照该标准支付。随着方案分级分类实施,各市将推出辖区内医疗机构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组数将逐步扩大。
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标准中,涵盖了糖尿病、白内障、带状疱疹、肺炎、胆囊炎等常见病以及癌症、白血病等部分重大疾病,医保支付比例从40%到70%不等。如外科手术治疗胆囊炎、胆囊结石、胆囊息肉,医保支付标准为1.3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40%,医保支付定额为5200元,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为60%。微血管减压术治疗三叉神经痛,医保支付标准为3.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70%,医保支付定额为2.52万元,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为30%。
根据试行方案,各市医保局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同一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市属医疗机构不得高于省属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含省直)在全省统一病种中选择部分病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中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安徽省明年起逐步增加病种组,并通过1年至3年努力,力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覆盖90%左右的病种,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达到80%左右;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组数,提高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
按病种分组付费主要是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多种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组予以定额付费。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并不断完善按病种分组付费运行机制,激励规范诊疗、节约成本,约束过度医疗、过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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