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422种疾病按病种付费 全省统一执行,涉及省属18家公立医疗机构
本报讯 近日,省医保局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医院就医时,将统一按照最新公布的422个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首批422个付费病种公布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标准中,涵盖了糖尿病、白内障、肺炎、胆囊炎等常见病以及癌症、白血病等部分重大疾病,医保支付比例从40%到70%不等。
比如,外科手术治疗白内障单侧,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为2600元。外科手术治疗胆囊炎、胆囊结石、胆囊息肉,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为5200元。
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统一按照本次公布的422个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各市医保局根据公布的病种,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除急诊急救或参保人员务工(经商)、长期异地居住外,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病种分组付费医保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执行时间以患者入院时间为准,在正式执行前各地仍执行现行按病种分组付费政策。
未来力争覆盖九成病种
今后,安徽省将全面推行基本医保以按病种分组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
根据按病种分组付费时间表,2019年,全省统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确定不少于400个病种组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各市结合本地实际,从中选择不少于200个病种组在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
各统筹地区(含省直)在全省统一病种组中选择不少于10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中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病种组的定额标准与城乡居民医保保持一致,但医保基金和个人自付比例各地依据基金收支情况、待遇保障水平等自行确定。
2020年起,逐步增加病种组,并通过1~3年,力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覆盖90%左右的病种,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达到80%左右。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组数,提高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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