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列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清单 严禁借学术研讨之名推介药品,严禁收受“回扣”
本报讯(记者 夏胜为)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该部门近期出台《加强新时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要求》,列出正面、负面清单各五条,如各级卫生健康委党政正职任期满十年必须交流,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由企业赞助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论坛、考察等活动。
“十条要求”前五条是“五严格”,列出五条正面清单,从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医德医风教育、交流任职制度、学会协会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后五条是“五严禁”,列出五条负面清单,结合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腐败问题主要特点和规律,对违规招标采购、收受“回扣”、违规接受社会捐赠、收受“红包”和吃拿卡要、滥发津补贴五个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
根据“十条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委党政正职任期满十年必须交流,其内设机构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满五年必须交流,其他人员工作满十年应当交流。各级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内设部门(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五年左右应当交流轮岗一次;严禁医务人员借学术研讨之名,以学会、协会活动为平台,变相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进行推介,为其拓展业务拉关系;未经公开招标、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价格的医药产品,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严禁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十条要求”执行情况将不定期抽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列出正、负面清单,靶向治疗、精准惩治,持续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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