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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皖北晨刊 2019-11-12 16:13 大字

安徽省近日发布新规,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并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与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法还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加强动态监管。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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