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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转让办法有微调

安徽商报 2019-11-11 00:56 大字

本报讯(洪曙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0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安徽省七部门已联合出台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相关文件,鼓励各地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进一步构建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增强信息共享集成,为安徽省土地交易市场减负降成本。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从明晰转让条件、规范分割合并、强化出租管理、完善抵押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实施意见》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工业用地未达到“三通一平”的,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建设项目转让前未实施建设行为且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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