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试点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
《方案》指出,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方案,将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同时,积极储备若干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后续试点,保障其公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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