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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园须办成 公办园或普惠园 省教育厅牵头出台方案,明确小区配套园须与首期住宅区同步交付

江淮晨报 2019-11-07 07:26 大字

晨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小区配套园建设规模和办园性质。今后,新建城镇小区的配套园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园;配套幼儿园须与首期居民住宅区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明确,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并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不仅要解决“入园难”,本次《办法》还明确了“入园贵”的解决办法。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晨报记者 刘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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