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星报讯记者从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促进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该厅日前印发《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通过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据介绍,“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安徽省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传统文化形态及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经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设立的特定区域。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为市、县(市、区)或若干县域,申报单位需要满足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非遗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分布集中,形成具有鲜明地域、民族特色的文化生态;当地拥有非遗传习所、传统村落、民间艺术之乡、乡村舞台、传统文艺团体等条件。
记者了解到,经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需编制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工作。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建设至少一个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辅导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选修课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教育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须经过科学论证,防止因过度开发而对其整体性保护造成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三年组织检查评估,因保护不力或不当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单位将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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