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 改变参加者报名与参与方式,防止消费者“被代表”
本报讯 (记者陈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就《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稿中,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并改变过去消费者可以全部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做法。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望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防止在开展价格听证时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自1998年《价格法》规定实行定价听证以来,安徽省价格听证均采取召开会议现场听取意见的形式举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远距离召开视频会议或网络在线同步直播听证会成为可能。因此,修订稿提出,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为确保消费者参加人的顺利产生,修订稿将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由原来的两种方式整合成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即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确保一定数量的听证会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改变了过去消费者可以全部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做法,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此外,为防止在自愿报名环节,出现相同利益群体扎堆报名或者报名不够踊跃等情况,修订稿规定了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听证项目特点,根据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的内容;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提高听证会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定价听证的透明度,修订稿突出强调成本公开。定价机关提起听证时除提交规定的定价方案、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报告外,还要提供经营者按要求公开成本信息的情况。而为了对听证会内容和人员信息进行公开,修订稿强调,旁听人员名单、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职业、参与组织听证的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听证会的取消或推迟情况均要进行公告或说明,并鼓励通过互联网以视频或文字、图片形式公开听证会内容。
修订稿还鼓励第三方积极参与,允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参与定价听证的组织工作。另外,听证人增加专业人士的组成,旁听人员可以向听证组织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据了解,原《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自2009年修订颁布实施,此次修订主要是因为“原细则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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