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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最高罚款50万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将更严格;拟规定拖延保修最高罚20万

江淮晨报 2019-10-29 07:30 大字

晨报讯 10月28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0日前,公众可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省住建厅,电话:0551-62878569或电子邮箱:9408457@qq.com。

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最高罚20万元

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后,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线作业人员;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警告,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最高罚30万元

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或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检测数据最高可罚款10万元

而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或结论不客观、不准确的,责令检测单位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视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不良记录、暂停承接检测业务、吊销检测资质等处罚,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出现不合格项目且影响结构安全的检测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3万元罚款。上述行为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可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两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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