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有望试点定价网络听证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大修”
10月22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修订版新规,价格主管部门能通过互联网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同时改变过去消费者可以全部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做法,防止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关注一: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原《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自2009年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全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听证工作,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强化和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原细则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远距离召开视频会议或者网络在线同步直播听证会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因此,为在更广范围、更多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新规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网络听证的参加人应当实行实名注册。
关注二: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为确保消费者参加人顺利产生,能够真正代表民意,新规专门对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进行调整,即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确保一定数量的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改变了过去消费者可以全部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做法,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同时,为避免由于消费者自愿报名人数过少,无法产生消费者代表的尴尬情形的出现。还特别规定了要准备候选人员,防止听证会现场突发状况发生。
此外,为防止在自愿报名环节,出现相同利益群体扎堆报名或者报名不够踊跃等情况,新规补充规定了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听证项目特点,根据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的内容;同时,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提高听证会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关注三:听证会人员信息和成本都要公开
为了进一步提升定价听证的透明度,新规对听证相关内容的公开进行了明确。
其中,突出强调成本公开。新增条款规定,定价机关提起听证时除提交规定的定价方案、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报告外,还要提供经营者按要求公开成本信息的情况;在第二次听证公告中增加公告“与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的办法和结论”。
同时,听证会内容和人员信息也要公开。比如,将第二次听证公告中的“定价方案要点”修改为“定价方案”;旁听人员名单、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职业、参与组织听证的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听证会的取消或推迟情况均要进行公告或说明;并鼓励通过互联网以视频或者文字、图片形式公开听证会内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新闻链接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10月25日,各界人士可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 省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价格处,邮政编码:230001,电话(传真):0551-63609210,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箱:sjzhc20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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