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 家属申报工伤引热议 在家工作出意外算不算工伤?
本报讯近日,一则“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人社局称不是工伤”的新闻上了网络热搜榜。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新业态层出不穷,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呈现碎片化和灵活化的特点,人们工作地点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在家工作出意外算不算工伤”成为网友议论的焦点。对此,律师表示,对法律的解读不应过于机械和教条,即使劳动者在家工作出意外,符合一定条件的,应予认定为工伤。
“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一事发生于2017年8月11日。当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杨文峰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将工作案卷带回家,工作直至凌晨,第二天早晨上厕所时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不幸抢救无效死亡。杨文峰的妻子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廊坊市人社局以杨文峰因病死亡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法院判决,要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的决定。
该案件的判决书于日前公布,引起了网友热议。很多人担忧,自己在家加班已成常态,万一发生意外,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有网友甚至幽默地表示“在家加班须慎重”。针对此问题,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认为,“工作场所”不应限定于正式的上班场所,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时使用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将“工作场所”替换为“工作岗位”,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对工作地点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应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的正常理解。
“工伤保险制度的出台,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包括法官群体在内的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法治救济。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多项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明确和界定,不应过于机械和教条理解法律条文。”王刚律师说。
此外,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芜湖市目前尚未有在家加班导致意外申报工伤的案例。至于今后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该如何处置,相关工作人员未予明确表态。
记者 杨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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