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单位差旅伙食费 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出新规
本报讯 记者获悉,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直单位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为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制定新规。
《通知》要求,省直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其他用餐费用应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同时,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通知》要求,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据悉,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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