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安徽社会治理新局面 王云飞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减贫脱贫、医疗健康、社会治理等重要民生领域。进一步搞好社会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安徽还需要找准着力点,进行不懈努力。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总揽全局,引领方向。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服务型社会治理,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体现了党始终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规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
协调各方,化解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社会急剧向现代社会转型,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重,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都给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这些都需要我们党采用多种举措,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组织动员,整合资源。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具有独特而强大的组织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党组织具有崇高组织使命、严密组织体系、严肃组织纪律等高度组织化特点,展现出强大组织动员力、行动力、战斗力,有能力通过系统、严密的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整合资源,从而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是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安徽出台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社区服务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服务治理工作,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我们要着力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利用制度规范实现社会组织与党政体系的分离,确保社会组织能够在社会治理工作中依法自主履行职能。政府监督部门应该严格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检查与核对,并将信息及时公布到相关网站。同时,要建立专门的申报评审团队,对单位的资历、业务能力、信用度等进行评审,强化监督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政府部门要定期对社会组织的工作绩效进行专业评估,利用评估体系塑造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
落实分类治理,打造多元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的类型差异,使得其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模式。因此,在优化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深入分析不同社会组织的性质、职责范围,并利用一定的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优势,体现分类治理的优势。对专业类服务型社会组织,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手段购买服务,鼓励其开展经营性活动,提高运行能力;对于一些“草根”社会组织,政府应利用法律法规明确其社会治理权利,促使其不断成长成熟。
加强资源配置,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利用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强化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运行能力。政府要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通过系统的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政府应深入分析社会公共服务的性质,通过协调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给予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化解矛盾纠纷,加快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安徽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了“马鞍山经验”等地方探索模式。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要在调解优先、前端治理、工作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作为一种软性、柔性的力量,会引导人们树立整体性的思维,综合法律规定、村规民约、传统习俗、情谊关系等多角度、多层次的考量,做出合适的、彼此都能接受的判断和选择。做好调解工作,要把调解前置,特别是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严格依法调解,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在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各行业中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积极组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建设宽领域、多层次、全覆盖、上水平;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教育,切实强化工作补贴和激励机制建设。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同时不悖于风序良俗,积极落实能调则调、调解贯彻始终、调解最后实现和解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注重前端治理,深化排查研判和源头干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贵在预警,首在防范。传统的预防排查机制和综治信息网络化平台相联合,确保纠纷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及发现、超前介入、主动化解。建立健全有效有序、高效联动的问题收集、反馈机制,积极借助“互联网+”优势,实现数据分析、共享,促进信息归集和有效使用。抓好各项民生工程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从问题源头上做好预防和治理。同时,坚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基层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有序顺畅严密的治理体系。要按照“与枫桥经验相融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思路,积极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地方性立法建设,善于把好的模式和经验固化下来,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增强影响力,提升执行力;健全专业化组织网络,做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综治调处中心,夯实多元纠纷化解新支点;完善立体化对接平台,抓好警民联调、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平台建设,打造多元纠纷化解新模式;整合多元化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平安志愿者、村居“大管家”、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激活多元纠纷化解新潜能。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增强社会治理安全保障
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所在,涉及公众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安全。近年来,安徽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建设,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安徽建设,成效显著。进一步做好公共安全工作,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不断提升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公共安全应由公权力主导,要进一步理顺公共安全治理体制,加强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和统筹协调部门的力量,理顺“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民安全应依靠人民的力量,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基层群众在风险隐患排查与防范中的作用,体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公共安全问题敏感而复杂,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加强依法治理,完善公共安全治理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夯实公共安全的“法治保障”。
运用多种方式统合应对风险。在治理对象上,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在治理手段上,综合运用科技、法治、文化、社会等手段应对公共安全领域的各类矛盾与问题。在工作机制上,进一步着力于建设跨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在工作方法上,综合构建公共安全的技防网络、制度网络、社会与文化网络体系,切实综合防范和应对各类公共安全问题与突发事件。
加强公共安全治理的国际合作。通过参与公共安全国际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国外在公共安全治理经验分享上实现相互借鉴,参与国际灾害援助,为国际社会的公共安全作出贡献。当前应着重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的公共安全建设为契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风险防范、风险评估与风险治理研究,积极维护国际公共安全。(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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