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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失信者不应止于公考

济南时报 2019-10-16 14:02 大字

2020年度国考网上报名10月15日8时正式启动,本次国考共计划招录2.4万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单位、23个直属机构。本次国考招考政策和录用计划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职位。此外,招考公告明确被开除党籍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不得报考。(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在不得录用的条件中新增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两种情形。作为新公务员法实施后第一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2020年度国考首次明确被开除党籍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不得报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公众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也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强盛基石。公务员作为公共权力的直接执行者,代表着一个国家和政府的形象,理应具有比普通公众更高的道德水准。如果一名公务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显然不符合公众对于公职人员的期待,也难以在工作中做到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法律形式对失信人员报考公务员说不,有助于公务员队伍更加纯洁,有力震慑失信行为,引领诚信社会建设。

建设诚信社会,必须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公务员考试拒绝失信者不啻于一枚重磅炸弹。不过,让失信者受限不应仅仅停留在公考。

目前,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群体远远大于公务员。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是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对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没有统一规定。今年,除贵州、安徽等地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考察中发现应聘者为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将视为考察不合格,多数地方事业单位招聘并未将失信纳入限制招录范围。而且,将对失信行为审查放到最后的考察环节,未免有些滞后,不足以强化招聘刚性约束,容易滋生一些人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质量与公众满意度,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规,统一规定失信人员不得报考,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扩大联合惩戒的范围和影响力。(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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