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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与共青团达成框架协议 建设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新安晚报 2019-10-14 10:52 大字

本报讯根据检察办案需求为涉罪等特殊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针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侧重开展防校园欺凌等法治教育,推动“问题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着力培育未检保护社会化专业力量。9月25日,省检察院与共青团安徽省委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需要重点推进的10项工作达成共识,双方还确定在合肥、安庆两个地级市开展此项工作首批试点。

2018年2月,最高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署协议,双方商定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根据这一协议,今年4月,最高检和团中央在全国确定了首批40家试点单位,安徽省蒙城县检察院与共青团蒙城县委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

为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双方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从目标任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配套保障等方面给出了总体方案,要求市级及以下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根据各地实际,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已有团属机构,或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工作及委托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10个具体合作事项。

协议还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立足各自优势,按照职责分工,深化业务合作,促进司法专业办案与社会综合保护的良性互动。对于两个试点地区,协议要求检团双方建立起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青少年权益保护、犯罪预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鼓励非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和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孔涛参加了当天的推进会,并共同见证了协议的签署。薛江武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精细化设计和精准性落实、示范性引领和全方位推进的关系,在抓互动中共同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在见行动中坚决抓好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在促联动中努力提升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成效。孔涛表示,各级共青团组织将主动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强化试点引路,着力培育社会力量,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

另据介绍,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未检工作的职责使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各项职能协同发力,与各级共青团系统和社会力量合作、共抓保护的格局已初步形成,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挽救,重新回归社会、成长成才。检察机关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后,省检察院和全省22个基层检察院单独设立了未检工作机构,其他各检察院则积极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安徽省检察机关还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群团组织和相关司法机构力量,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帮教等“两个基地”建设、法治巡讲进校园、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6个集体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36个集体被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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