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何管
□蒲晓磊
“你们遛狗不拴绳,差点咬到孩子,是不是该道个歉?”“活该,不看好孩子,被咬了就是活该。”9月15日,北京一小区内一对男女遛狗时没拴绳,导致一名儿童险些被小狗追到咬伤,随后遛狗女子抱起狗就要走,孩子家长上前追问养犬者为何不道歉时,不仅遭到养犬男子竖起中指辱骂,还被养犬女子讽刺“被咬了就是活该”。事件被曝光后,网友在评论里一边倒地对遛狗男女进行了谴责。与此同时,规范养犬行为也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遛狗不拴绳行为很常见
北京某小区有不少居民都养狗。小区附近,有个小花园,每天傍晚都会有居民到小花园遛狗。居民在小花园遛狗时,几乎都会把束犬链解开,任由狗在草坪上撒欢打闹。有时候,这些狗还会跑到花园的小路上,这个时候,很多散步的居民只能远远绕开。
小区居民李峰对小区的狗也是颇有微词,李峰说“前段时间回家上楼时,突然从楼梯上走下来了一只大狗,个头挺大,吓一跳。虽然狗主人牵着,但上楼的时候迎面走来这样一只大狗,心里还是害怕啊!” 李峰坦言,从那次之后,自己每次回家都得一边上楼一边往上看,再与那只狗“狭路相逢” 都主动退回到楼下,时, 让出楼梯。“虽然有狗主人牵着,但那么大的狗,真要在擦身而过的时候突然咬我,狗主人也很难在第一时间牵住。”李峰无奈地说。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北京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等市区为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于养犬行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都有着明确规定。
事实上,全国多地都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山东济南创造性地提出“养犬积分制”、陕西西安规定3次遛狗不拴绳就会被列入黑名单。然而这些规定取得的效果非常有限。
规范养犬人行为是关键
昆明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黎尔平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两个背景——熟人社会的缺失和小区市场化管理。“在熟人社会或传统的单位大院里,因为彼此间的相互熟悉,主人不敢随意让狗患发生,否则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熟人社会的缺失,意味着道德的约束力会大大下降。小区市场化管理的思路是罚款,人们往往认为钱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案。”黎尔平说。
当道德的约束变得不再那么有力,法律就应该挺身而出。“一些地方养犬规定难以落地,执法资源有限和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是主要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两年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立法中,“法律责任”成为重点内容。《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该草案规定,限养区内个人超标准养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文蕙认为,狗的问题其实是人的问题,解决养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规范养犬人的行为。“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犬人的处罚力度过轻,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罚款显然不会对养犬人造成实质性的打击,因此必须加大对养犬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国家层面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地方立法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仍然有局限性。他建议,应当“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职责、养狗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管理方式等内容,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养狗、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周世虹建议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和执法经验,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养狗必须登记发证、强制佩戴约束性皮带和口套、强制注射疫苗、强制购买保险、缴纳“狗税”、禁止进入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以及在犬只体内植入身份信息芯片进行跟踪管理等。
董文蕙则建议,加大对狗主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当立法明确规定,家养宠物犬必须注册登记,并且每年要为狗注射一次狂犬疫苗,否则要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赋予政府相关部门处置违法养犬行为的权力。如对没有佩戴登记证、对公众造成伤害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扑杀。”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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