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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或将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或将纳入学分管理

江淮晨报 2019-09-26 07:15 大字

晨报讯 9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未来,安徽省或将为志愿者提供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志愿者提供相关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相关保障,有利于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为了更好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有关“安全、卫生等保障措施”的内容,明确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培养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只是教育部门职责,也应有社会和家长的支持。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相关研究。”“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其监护人陪同或者经监护人同意。”

高等学校学生是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草案修改稿提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支持学生自行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经费使用管理应公开透明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有关非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出规定,规范志愿服务经费管理。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晨报记者 刘畅

安徽省将立法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晨报讯 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设立以后首个自主立法项目。《条例(草案)》细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条例(草案)》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监督的主体是各级工会组织,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产业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本产业、本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基层工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条例(草案)》还细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平等就业、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生产、特殊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与同级地方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从监督组织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登记办理、调查核实、沟通协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到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时,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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