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安徽立法促进家庭教育
本报讯近日,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布《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征询意见。《条例》明确规定,学校老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家庭教育亟待立法规范
近年来,安徽省家庭教育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责任边界界定不明,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尚需加强,经费投入不足,服务与指导队伍缺乏专业人才,家教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市场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调整。然而,目前安徽省缺乏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教育的规定零散地分布在已颁布其他法律之中。
为了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安徽制定出台《条例》,规范了规范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条例》明确了父母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负有主体责任,依法享有教育未成年人的权利,承担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协助。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被撤销资格
根据《条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妇联、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对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实行失信惩戒,或变更、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当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时, 司法机关可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针对如今时有发生的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的现状,《条例》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偏离家庭教育指导目标,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同时,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推进家校合作,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并通过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定期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信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王伟 通讯员 高珊珊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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