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电梯 一窗受理 省住建厅解读《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省住建厅和多个部门发布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15日,省住建厅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意见》分为基本原则、实施程序、审批监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另外,《意见》还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要设立“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增设电梯报建手续。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梳理制定增设电梯施工安装报建审批流程,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采取并联审批或集中审批等方式办理增设电梯审批手续。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运营单位,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委会要对增设电梯有关事项予以支持和配合。
哪些住宅可增设电梯?
增设电梯住宅范围是: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增设申请。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怎么申请增设电梯?
申请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申请人协商达成意见,签署书面协议,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设计,公示设计方案并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增设电梯审批手续,进行增设电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增设电梯业主要就代理人授权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还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要根据房屋状况,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确保增设电梯部分和楼本体各自独立、安全可靠。
电梯使用单位(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意见》规定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的,应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
新闻推荐
星报讯8月15日,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击剑比赛在山西怀仁市体育馆进行。在俱乐部男子乙组重剑个人赛中,马鞍山英伦俱乐部运...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