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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筑 发展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商品住房“全装修”

安徽商报 2019-08-15 01:12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组织起草的《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鼓励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按照要求,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新建民用建筑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农村新建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该商品房绿色建筑等级,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有序实施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

此外,绿色建筑应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隔热保温、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回收、雨(中)水利用、可追溯绿色建材、秸秆基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据了解,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按照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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