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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池州日报 2019-08-08 07:34 大字

(2016)皖17执34号

本院在执行安徽富国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傅新良、池州市贵池区殷汇天下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池州市贵池区殷汇天下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牌楼村、竹山村仓储用地及地上构筑物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安徽富国典当有限公司要求将该标的物以第二次公开拍卖的保留价210.3万元(牌楼村地块保留价152.41万元、竹山村地块57.89万元)与之抵债。

请与本案拍卖标的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刊登十五日内向我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法院将按法律规将该标的物与安徽富国典当有限公司抵债。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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