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出台 取消证明材料盖章 更加注重学生隐私保护
本报讯贫困生如何科学认定?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为此正式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范围涵盖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等。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根据这些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新的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同时更加注重学生隐私保护,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唐萌 实习生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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