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月统一调整 上限为15085.05元/月 下限为3017.01元/月
本报讯(记者靳瑾通讯员卫星)自今年8月1日起,蚌埠市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5085.05元/月和3017.01元/月。
本次调整的社会保险年度月缴费基数,是按照省统一安排,依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其中,缴费基数的上限是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平均工资的60%。按照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度安徽省全口径社平工资为60340.2元/人?年,月平均工资为5028.35元。照此计算,从8月1日起,新的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15085.05元/月,下限是3017.01元/月。缴费基数调整后,以最低缴费基数算,企业最低应承担职工月人均养老保险费用为482.72元,相比7月份增加了48.92元;而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41.36元,相比7月份增加了24.46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一档缴费人均标准调整为每月604元,二档缴费人均标准为每月1006元,比7月份分别增加了60元和102元。
今年5月,安徽省对社保缴费办法进行调整有两大变化,一是基数标准从过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之前标准降低;另外是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从19%降为16%。不变的是上下限仍按照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因此,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月起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仍是降低的。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最低降低40.69元,企业降低201.16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档和二档分别减少了75元及126元。
与此同时,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人均标准也随之调整为每月199元(含大病救助17.6元)。如果养老保险按照低标准计算的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要缴纳的养老和医保共计为803元。而单位职工的大病救助金的缴费金额也相应调整为17.6元,包括企业缴纳的11.06元/月和个人承担的6.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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