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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立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保护区内禁采石挖沙取土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7-26 15:03 大字

■ 本报记者胡明兵

7月2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 《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省林业局局长牛向阳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110个,总面积4.7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2%,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建设和保护任务繁重。

《条例(草案)》共47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主体责任。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均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以及撤销,也要报省政府批准。

此外,《条例(草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因保护需要,可以征用、租赁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禁止破坏、侵占、买卖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修筑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禁止修筑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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