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核心区原有居民或实施有序搬迁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7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未来安徽省或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实施有序搬迁。
目前,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110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0个、市级5个、县级67个;保护区总面积4.7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2%,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全国为14.84%)。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等活动。因保护需要,可以征用、租赁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禁止破坏、侵占、买卖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物质,排放未达标物质。
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原有居民,应当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应当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建立自然保护区共建共享机制,扶持和规范原有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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