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狗咬伤 索赔成了大难题 喂养者称出于爱心喂养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一旦长期喂养流浪狗 喂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高文亮
最近,市民汪先生在晨练时被狗咬伤,立即到疾控中心打了狂犬疫苗。当他手持市疾控中心注射单据找到原先喂养狗的保安时,对方却声称咬人的狗是条流浪狗,并无主人。那么,谁该为此事件负责任呢?
晨练途中被狗咬伤
喂养者声称出于爱心喂养
7月8日早上6点多钟,市民汪先生带着小孩外出晨练,当汪先生和小孩走到四季青批发市场时,突然两条黑狗从四季青批发市场西门冲了出来。汪先生出于本能,第一时间保护住了小孩,而自己的左小腿被其中一只黑狗咬伤。汪先生一边高声呼救,一边挥起手里的手机驱赶黑狗,这只黑狗这才松开嘴,跑进了四季青批发市场西门保安室。
汪先生说,晨练时穿的是一条短裤,当时自己的左小腿被咬出了一道很深的牙印,他随即拨打了110。没过多久,110民警来到现场,随即要求汪先生立马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让他注射完后再来找四季青批发市场。
汪先生说,他来到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注射了狂犬疫苗,一共花去了1000元医药费。因四季青批发市场保安在场也看到了狗咬人,于是,他找到了保安,询问咬人的狗是不是他们饲养的。四季青保安否认这条咬人的狗是他们饲养的,声称这条狗是一条流浪狗。汪先生发现保安室门口有给狗喂食的盆。保安解释说,这条狗确实是一条流浪狗,当时看狗可怜,他们才给狗喂食。不过,保安的这一说法遭到了汪先生的质疑,“流浪狗的身上一般都是脏兮兮的,而这只狗的身上却很干净,而且还有喂食的工具和狗窝,一看就不是流浪狗。”
7月9日,汪先生再次来到四季青批发市场,物业一位负责人说,咬人的狗是条流浪狗,并不是他们饲养的,所以他们无法对汪先生的医药费进行赔偿。
面对这一说辞,汪先生自然不能接受,“既然是流浪狗,四季青保安应该第一时间向流浪狗收容部门反映,由他们统一收容管理,而不是一味地由保安自己私自喂养。既然喂养了,那么,保安理应承担责任。”
7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四季青批发市场,据该市场一位保安介绍,咬伤汪先生的狗的确是一条流浪狗,并不是他们饲养的。“四季青批发市场是个人群高度聚集的场所,每天进出的人非常多,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养狗。”这位保安说,他们只是打工人员,由于四季青周围常年有流浪狗出没,出于爱心,他们经常喂养流浪狗,并非狗的主人,“流浪狗咬人不能由我们来担责。”
律师:
一旦长期喂养流浪狗
喂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流浪狗咬伤人,喂养人该不该负责?7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何金龙律师,何律师认为尽管四季青保安人员是出于其个人爱心喂养流浪狗,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该狗没有约束,不可避免会产生损害,对此保安人员也应知晓。保安人员作为喂养人,没有将流浪狗约束或者送到流浪狗收容部门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市民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狗咬伤,因此四季青保安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何金龙律师认为,当前社会,很多公众看到流浪动物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值得赞赏。但流浪动物长期脱离人类控制,随处觅食,本身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没有约束措施,伤害事件不可避免。因此,对于爱心市民,应该充分认识到流浪动物的危险性,采取积极防范措施避免纠纷事件的发生。
何金龙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证据规则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汪先生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应诉请要求四季青保安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必须有证据证明咬人的狗系被告饲养或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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