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今日安徽> 正文

安徽交通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一审获刑六年半

安徽法制报 2019-07-15 11:00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商仑 记 者 唐 欢) 7 月 10 日 下 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安徽省高速公路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受贿、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院对被告人周仁强以受贿罪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以国有公 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 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对被告人周仁强受 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仁强在担任安徽省委办公厅副 主任、副秘书长、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 理、高速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皖通高速董事长期 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 226 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仁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226 万余 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 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008.8 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 用职权罪,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 并罚。鉴于周仁强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事实,并退 出全部受贿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 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加强两岸交流 谱写合作篇章

本报讯7月8日至13日,海峡两岸(安徽)青年徽文化交流月暨2019年安徽理工大学第二届淮台高校科技文化交流论坛在合肥、淮南举行...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