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联合执法
本报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浙江、江苏两省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销售侵犯“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获销售数量共计4万余个,销售总金额达800万余元。据悉,这是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签署《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
据介绍,2018年11月,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合肥市宝辰电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一案,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公司”)流出,由当事人贴标后销往各地。
案情涉及江森公司和“BOSCH”商标权利利害关系人博世公司,二者均是异地的外资企业。为了案件能迅速完善地办理,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长江三角经济协作的作用,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总队的协助下,于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对上述两家外企进行了检查,及时调取了涉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2018年6月与江森公司签署协议,取消了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公司180万余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但是,江森公司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却将上述无标识的蓄电池继续销往多地。
当事人贴标后以每只245元的价格销售了7只假冒“BOSCH”蓄电池,销售额1715元,尚未销售的407只假冒“BOSCH”蓄电池被扣押,合计违法经营额10143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于2019年1月4日移送至合肥市公安局。
根据合肥市这一线索,2019年7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江苏、浙江协调后,确定了对该跨区域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提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紧密协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打破了原先复杂的流转程序,缩短了办案的时长,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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