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原副厅长殷福才一审获刑8年
本报讯7月10日上午,安徽省环保厅原副厅长殷福才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殷福才在担任安徽省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环科所所长,安徽省环科院院长,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业务发展、公司上市、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28977.7元。2004年至2012年,殷福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资金发放方案、安排财务人员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428539.5元。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殷福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殷福才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陈多润 卜庆永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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