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造假最高罚500万元
本报讯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种子企业造假行为最高可处罚500万元。
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有10种,其中,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货值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有6种,其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畜产品的,多次违法或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该类畜产品和加工工具,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种子的违法行为有27种,其中,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农药的违法行为有30种,其中,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农药使用者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对单位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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