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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全面启动

安徽法制报 2019-07-04 09:2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和兴 纪永德 记者 周莹莹)求医问药找专家门诊,打官司 也要找专业律师,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已成必然趋势。7月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 悉,根据近日印发的《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 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 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将在全省铺开。

按照司法部部署,安徽省作为全国4个试点省份之一,于2017年启动律师专业 水平评价试点,并选定合肥市池州市率先探索,试点期间,共评审出487名专业律 师。据了解,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有利于探索形成律师队伍 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

根据《实施办法》,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 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 个,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 不得超过2个。

参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 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评律师具有法 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 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 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 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事务所和参评律师提交虚假材料的,司法 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取消涉事律师 参评资格,责令其此后5年内不得参评。

专业律师评定的完整程序为申报、评审、确认、公示、颁证。 参评律师通过所在律所向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申报,市律师协会组 织评审本地专业律师并报省律师协会确认,省律师协会组织确认 并对确认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律师协会予以颁证。

参评律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省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 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参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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