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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公示 74户皖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安徽日报 2019-07-04 08: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7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决定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2018年年报公示的徐州市卓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吴庄煤矿、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7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告指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等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上述74户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企业年报制度取代年检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今年6月30日前,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主动申报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而逾期未申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因为信用受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享受政策优惠、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其中,连续两年没有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且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经核实后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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