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建筑起重设备有隐患 这次是超期未办理维保登记和年检
本报讯正逢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继前段时间汀海壹品一期工程、皖新春江明月一标段、三标段部分起重设备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后,市建管处在近期对各企业落实有关起重设备规定标准情况检查中,又查出了部分安全隐患。
检查发现,大部分项目企业能够加强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建筑起重设备告知、安拆、验收、检测、加节顶升、维保等各关键环节安全措施和规定要求,管理较规范。但仍有部分项目企业不重视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年检、日常维保等关键环节工作,存在起重设备超过规定期限未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综合验收等情况,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中,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江北智能家电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物料提升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融创玉兰公馆三标段工程施工升降机,超期未办理维保登记。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芜湖国购汽贸物流园A区B区工程塔式起重机,超期未办理年检检测。
为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规范起重设备关键环节部位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市建管处决定对起重设备超期未进行维保、年检的相关责任企业进行如下行政处理:对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企业不良行为信用分1分。对监理单位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企业不良行为信用分1分。
市建管处再次提醒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理及设备安装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维保、年检、验收等关键节点管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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