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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新规 部分退役士兵可申请补缴社保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7-02 10:54 大字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属于政策保障范畴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交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本报讯 (记者 王逸群 实习生张君逸朱笑禾)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举措》,部署解决安徽省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等问题。

据介绍,安徽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属于政策保障范畴。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需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动提出补缴申请。其中,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如何补缴社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需要参加社保或补缴社保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或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保或补缴。原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由乡镇 (街道)、村(社区)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在实际操作中,退役士兵只需要向其中一个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补缴后仍达不到领取待遇条件怎么办?安徽省将对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断保情况予以帮扶援助。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二是对服役时间短,相对年轻人员,通过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创业;三是年龄偏大、扶持后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四是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应主动就业创业,用工单位和退役士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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