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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五”车禁止销售登记

皖北晨刊 2019-07-01 16:36 大字

皖北晨刊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7月1日起,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禁止在安徽销售、注册登记,“国五”车辆要上牌得抓紧时间了。

按照《通告》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可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一台“国五”新车想要在安徽注册登记上牌,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发票开具。

至于如何查看自己的车辆是否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消费者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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