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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花盆在窗台上随意摆放高空险象看得人心里慌

安庆日报 2019-06-27 1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柯慧敏)如今不少高层住户喜欢将花盆在窗台上随意摆放,有的甚至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险象环生。“我们小区有住户竟然在未封闭的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养花,这不就是‘高空炸弹’嘛,万一哪天掉下来砸到人,后果就严重了。”6月20日,家住华茂1958的业主张虹向记者反映称,小区五号楼一高层业主在窗户外沿养花。由于楼下就是小区路面,人流量较大,不少业主每次路过这里时,都要快走几步,总是怕上面的花盆掉下来。

记者了解到,部分业主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反映给了小区物业,可效果并不明显。“我们之前接到过相关投诉。”该小区一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情况他们之前多次提醒过相关居民,但收效甚微。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有的业主抱有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在阳台或没有防护设施的窗台放置花盆,不会有什么危害。只是在物业提醒的时候应付一下,过一阵子又恢复原样,反复折腾几次,也得不到彻底解决。由于涉及到入户清理,下一步,物业将联系辖区民警责令住户将隐患进行清理。

在城区部分小区记者走访发现,小小的花盆“炸弹”随处可见,不少小区内都有在阳台、窗户边摆放花草的现象,不过看到的路人纷纷绕道而行。那么花盆从楼上坠落砸到人或物,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花盆主人需要为花盆砸人承担责任。不过,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提醒: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因为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的业主都可能要共同承担责任。所以阳台上摆放花盆或是其它物品的居民,一定要妥善做好防范措施,谨防物品坠落砸到人或物,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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