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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诉一起涉黑校园贷案件:组织中近半成员最初都是被害人

检察日报 2019-06-27 10:19 大字

上:庭审现场;中:公诉人团队;下:12名被告人。检察日报 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地首例涉黑“校园贷”案件,一审于2019年6月5日上午9时在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大通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厂率领四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直播,点击观看人数超过一万。

该案共有12名被告人,其中11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另有1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玉、杨磊、毋淮峰三人平均年龄37岁,被告人李多聪、冯雷、李晓鹏、葛志强、杜家旺、汪继、刘旭、梁壮、胡永超九人平均年龄22岁。12名被告人中有6人系大专以上文化,是淮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高学历涉黑犯罪案件。

被害人蜕变成施害者

在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控辩答辩环节呈现出的各项证据及被告人陈述显示,自2017年5月起,该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胡玉,未经工商注册就以“海阔金融公司”名义对外非法放贷。他们针对部分大学生喜欢超前消费,又胆小怕事不敢拖欠,回款难度小的特点,设计了“圆梦金”借贷项目,将放贷重点人群对准部分高校大学生。在当地高校广泛散发印有“圆梦金”借贷微信群二维码的宣传单,吸引大学生添加小程序或微信贷款群借款。

然而,这个名头响亮的“圆梦金”其实是个彻头彻尾的“套路贷”。一旦借款的学生未能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胡玉等人就会“诱导、逼迫”借款学生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校园开展非法放贷业务。被告人李多聪、杜家旺、刘旭、汪继等人,最初都是向胡玉借债却无法偿还的被害人。为实现延期还债或折抵欠债金额的目的,他们转而应允胡玉,加入组织,参与到“圆梦金”放贷活动中。

这些人中,被告人杜家旺的表现尤其抢眼。他向“圆梦金”多次借款,总金额达到1万多元,最终“泥足深陷”。面对不断增加的本金和利息压力,再加上胡玉的大力“劝导”,说只要担任校园放贷业务员,就能延期还债,还有“返点”,这位大学生屈从了,先后介绍同学陈某、蔡某、何某、秦某、周某等五人到胡玉处借款,从一名被害人蜕变成施害者。

2017年7月,杜家旺介绍同学陈某到胡玉处借贷。陈某逾期未能还债,受到“看管”(非法拘禁)三天的待遇,其父母闻讯而来也被非法拘禁。其间,杜家旺主动参与“看管”活动。因陈某拒绝从网络平台取钱还债,胡玉未经其同意,胁迫陈某拿出身份证和手机,由李多聪、杜家旺从网络平台强行借出2万元,经POS机扫码转账至胡玉名下。杜家旺与李多聪因此被控涉嫌抢劫罪。

杜家旺知道陈某曾向另一名同学胡永超多次借钱,便同时电话通知胡永超,让其赶至陈某所在宾馆要债。胡永超赶到并参与了对陈某的非法拘禁,成了本案的被告人。由于杜家旺介绍来借款的学生不能按时还款,这些人借的债务金额就直接累积在杜家旺自己头上。2017年的最后一天,胡玉以杜家旺做中间人“不老实”为由,指使冯雷等人“好好教训他一顿”。在一间出租房内,杜家旺受到暴力殴打,被迫分别签下了2万元和6万元的虚假借条和收条,才得以在2018年元旦凌晨3时许恢复自由。为了催促借款的同学尽快还钱,杜家旺多次滋扰同学,最终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勒令退学。此后,杜家旺仍执迷不悟,继续为胡玉卖命,成为其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

另一名被告人李多聪也是听从胡玉的“劝导”,加入组织谋求延期还债。被告人刘旭、汪继也有相似经历。胡玉曾向刘旭承诺,只要把借款人的债务要回来,就能拿20%的好处费。刘旭曾介绍宫某到胡玉处借款,后因宫某没有按时还钱,这笔借款被记到刘旭头上,刘旭被迫签下双倍借条,被控制人身自由,直至其父通过微信转账还款才重获自由。被告人汪继借款后遭遇多次逼债,2018年3月还曾为此报警,但最终还是被“套进”胡玉的组织,不仅拉人头介绍借款,还参与了对借款人宫某的敲诈获利活动。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2017年5月起,先后有两省三地多所大学在校学生通过借贷宣传单获知“圆梦金”借款项目,联系胡玉借款。他们借款时都遇到“砍头息”无法拿到全款,并签下了金额1到2万元不等的欠条。在指控的9起诈骗犯罪事实中,胡玉犯罪团伙肆意妄为,从言语威胁、纠缠、滋扰,再到喷红漆、烧纸钱、送花圈,直至秀肌肉、殴打他人,步步升级。为逼迫被害人偿还非法债务,他们无所不用其极。众多被害人不堪滋扰和精神压迫,度日如年。被害人杨某远走浙江逃债,把母亲金某推到催贷人面前,金某受不了舆论压力做出轻生之举;被害人梁某走投无路至淮河大坝准备跳河自尽,幸被出租车司机发现拉回;该案最终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仨“首领”都是懂业务的人

与当地此前公开审理的多起涉黑案件情形不同,本案涉黑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胡玉、杨磊、毋淮峰三人均为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且都有互联网通讯行业从业经历,都是年富力强的“80后”。“大老板”胡玉原系某网络公司IT工程师,而杨磊原系某移动公司职员,使用本人信用卡及天使贷款金投资入股,负责部分回款的保管,参与多起催债活动。三号人物毋淮峰是胡玉的同学,被多名被告人称为“军师”,胡玉有不懂的业务均向其请教。

胡玉运营所谓“海阔金融贷款公司”很是用心,不仅账簿齐全,而且热衷开会。经常利用夜晚时间组织成员商议计划、下单派活。他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中介身份介绍高息放贷,利用所掌握的IT技术建立借贷业务“连坐”控制规则,确定套路贷放收策略和催债程序,在诱骗或逼迫借款人借款时,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及虚假借款协议,为进一步追催高额非法债务设下埋伏。同时,他还精心设计了具有欺骗性的“置换”身份“戏路”,逼劝部分被害人加入组织。组织成员均认为胡玉很“抠门”,组织成员催债时,要自己先行垫付交通费,然后再回来报销费用。

在胡玉公司的运作中,杨磊严格履行“二老板”职责,鼎力配合协助胡玉工作,虽参加多起犯罪事实却相对低调,从没有冒犯“老大”的言行。

组织三号人物毋淮峰是本案学历最高的一名被告人。大学期间,他曾获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奖项,2014年从某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离职创业,开办了仓储公司、网吧,担任某信息技术公司高管。在“圆梦金”线上平台放贷借款活动中,他曾参与签订电子合同,对建立手机端移动借贷平台提出过大量技术性意见和建议。

庭审中,毋淮峰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组织领导涉黑团伙的犯罪行为。公诉人王小宝则强调:杨磊、毋淮峰可以说是胡玉的左膀右臂,是其“公司”的投资人,相关事实均有证据可证。毋淮峰自述仅开车陪胡玉等人要过两次账,“自己连车都没下”。其辩护人认为其在美国游历近五个月,不具有涉嫌犯罪的时间,且涉黑行为表现不突出。对此,公诉人出具了对应时间段内,毋淮峰与胡玉的多笔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群通讯内容截图等证据,证明毋淮峰与胡玉均为犯罪活动投资人,应认定毋淮峰为涉黑团伙领导者。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胡玉、杨磊、毋淮峰等人涉黑“校园贷”犯罪团伙以砍头息、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借款人处收取高额费用,进而“爆单”催讨,通过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逼要,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所获利润再投入“套路贷”犯罪活动,直至2018年8月被抓获。

公诉人:该案“四特征”明显

胡玉等人涉黑“校园贷”案件是淮南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大通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胡厂为主办人的办案组,多次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汇报会,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研判,从提前介入至出庭公诉,坚持依法、严格、准确,切实把“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的办案理念落实到办案全过程,确保办案质量。办案组对线索认定、证据的审查均坚持最严格标准,理解和适用法条均忠实于立法本意。特别是针对黑社会定性、被告人所涉罪名以及在组织中所起作用大小等焦点问题,办案组都采取依法讯问被告人、针对性举证示证、引据法条说理等办法,强化指控犯罪的力度。

法庭上,公诉人王小宝、陈健认为:该涉黑犯罪团伙实施的“校园贷”犯罪环环相扣,大量被害人系在校大学生,犯罪人员主观恶性突出,部分大学生的境遇让人惋惜。按照2018年有关司法解释,胡玉等人涉黑犯罪团伙不仅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而且恶性明显,对其打击体现了扫黑除恶“打早打小”的方针。胡玉等人设立所谓的“海阔金融公司”,目的是为套取被害人钱财。公司人员职责比较固定,设有食堂,提供住宿,报销交通费,建有账本和报销账册,具备了一定的经济特征。特别恶劣的是,该涉黑犯罪团伙放贷主要对象是高校学生,多次实施敲诈、软暴力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歹,后果严重,符合黑社会性质行为特征,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

公诉人还指出,在起诉书指控的9起诈骗犯罪的犯罪事实中,胡玉等人出具的借款合同、借条、协议,属于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的行为。被告人以胁迫威胁的手法获取陈某钱款的行为,符合抢劫犯罪的两个“当场性”,尽管存在一定时延,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本案庭审经过两次休庭,至当晚22:55结束,审理时长达12小时35分。公诉人陈建发表了公诉意见书,提出量刑建议。

多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杜家旺、李晓鹏等人表示:“因法治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在人生最好的时光里做下违法犯罪的事情,现在十分后悔,一定要深刻反省,争取改过自新,重新出发。”

被告人李多聪说:“一开始我以为自己不去偷不去抢,应该就没有犯罪,在看守所里学习法律知识后,才真的认识到错了。我妈妈今年60多岁了,又有糖尿病。希望我在有生之年里,能做一个合格的儿子。”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案后说法

本案中,“套路贷”瞄准的是在校大学生,表面上你情我愿,实际上是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知识进行设套诈骗,导致其还不起债务。接着,这些被害人又转变成犯罪嫌疑人,人生航标由此逆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业中断,家庭受困,令人惋惜同情。

不可否认,确实有些在校大学生因为追求享乐、过度消费,成了“校园贷”的侵害对象,又参与其中去侵害他人,走入歧途。本案中,有9名被告人系出生在1995年以后,他们实施非法放贷催债,涉嫌犯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和严厉制裁。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以案为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真心理解父母的辛苦付出,做到既不盲目攀比高消费,也不盲目跟风追新潮,在日常生活中量入为出,合理消费。高校管理者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注意甄别身边的不法现象,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学生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引导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违法犯罪泥潭,让青春折翼。(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陈建)

(原题为《组织成员中近一半人,最初都是借了“套路贷”无法偿还的被害人,为延期还债或折抵欠债金额,他们转而加入犯罪组织,介绍更多同学借款——泥足深陷,同学害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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