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安徽省或将试办中医少年班和附属学校
本报综合消息据江淮晨报报道,中医药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6月2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将充分挖掘安徽“北华佗、南新安”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保障中医药事业转型发展。
各项政策“利好”中医药产业发展
《条例》要求全省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两名以上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按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他大型公立医院应设置中医药科室,且床位占比不低于5%。此外,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各类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以品牌、技术、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发展,实行总部注册、分支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各方面享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且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将试办中医少年班和附属学校
安徽省将建立完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特别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试点自主招收老中医药专家传承人,试办传统(新安)中医少年班和附属学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专业人员带徒授业。此外,通过定向培养、招募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引进中医药人才,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鼓励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
《条例》还规定,支持各级各类机构和人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鼓励多学科融合、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理论发展和学术进步。
此外,权利人可将其持有的中医秘方、验方以及中医专门技术、中医药科研成果有偿转让或合作开发。县级以上政府支持华佗医学、新安医学等中医药古籍文献、历代医家学术理论、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研究、转化和利用。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遴选本省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国医大师、名中医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建设,鼓励开展历代名家学术思想研究,传承推广中医药学术和临床经验。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支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传承、转化和应用。实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中医药传统技艺和老药工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等抢救性传承工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依法开展保护和传承活动。(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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