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黄虹;淮北市政协委员王峰联合发言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安徽是全国首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省之一,从2003年开始建立补偿基金,经历了从无到有、补偿范围从小到大、补偿资金从少到多的过程,有力促进了森林生态保护和发展。
但离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促进地方发展和林农增收。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周边地区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扶持森林旅游、林下种养殖等特色经济发展,使林农得到合理分成。在补偿标准上,省级公益林要以省级财政补偿为主,额度上以每亩每年50元较为合适,以后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同时要求市、县财政各配套补助省级补偿的三分之一。淮北市2012年提出在全市划出市级公益林,按每年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偿。这一点在健全省级公益林补偿机制时可以借鉴,使更多森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二、合理设置补偿方式,更好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可以考虑生态区位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将生态公益林划分若干保护等级,根据等级给予不同补偿标准。再将公益林划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等种类,根据林地生态效益赋予不同补偿标准。分档分类叠加产生综合补偿值,可以提高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也可以引导林农提升林分质量,发挥出森林更大的生态效益。
三、探索激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公益林的体制机制。从源头看,可探索对购买使用煤、石油、天然气、木材等的单位和个人,在购置费中增加一定比例资金,提取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从使用方看,对能源重点消耗单位,可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制定标准,要求能源消耗单位拿出一定额度资金作为生态环境利用补偿费,用于对周边公益林进行补偿,或者直接用于造林、护林、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提高林分质量,使企业获得更多“碳排放的权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单位和个人通过认建认养、冠名等方式,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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