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时可能会遇到哪些歧视,如何防范?记者就此采访高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就业指导专家 营造平等环境 保障合法权益 对话人: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
记者:就业歧视有哪些表现形式?
田中良:比较常见的有学历歧视,有的单位在招聘中把学生毕业学校是否为211、985、“双一流”作为硬性标准,如果不是就不能报名,有的单位虽然没有明确标注要求名校,但是在筛选简历的时候会把非名校生排除在外,让很多大学生直接吃闭门羹。还有些企业实行差异化的工资,即使在同样的职位,同样的工作内容,做同样的事情,名校毕业的学生工资水平也比一般学校学生高,这样造成了工作上的歧视。此外,比较常见的就是性别歧视。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会优先招聘男生,尤其是二孩政策放开以后。女生在面试时可能会被问结婚、生育计划等隐私问题,甚至要求作出一定时间内不结婚、生育的承诺,否则有可能与应聘岗位失之交臂。
朱世杰:除了学历、性别等常见的歧视因素,少数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还会因为行业特点、方便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好恶等来设置招聘门槛,年龄、乙肝病毒携带者、身高、户籍、相貌,甚至求职者的血型、星座等都会成为影响用人单位招聘的因素。
记者:就业歧视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田中良:当前,就业市场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矛盾,优质企业在就业市场处于强势地位,在招聘时会设置更多的限制来筛选求职者。为保障公民就业权利、促进就业公平,国家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有关调整就业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显薄弱,涵盖的内容比较少,一些条款还是原则性规定,法律监督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
朱世杰:大学生在遇到就业歧视时举证较为困难,有的用人单位并不注明歧视性条款,一些大学生甚至不知道自己遇到了就业歧视,而且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也比较低。少数用人单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用人模式,以性别歧视为例,一些单位并不是认为女生能力不如男生,而是觉得女生会因生育而耽误工作时间,在精力上也会更多地投入家庭,招收女生将会承担更高的成本。此外,一些企业管理经验不足,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在用人方面出现一些盲目、任性的行为。
记者:对消除就业歧视有何建议?
田中良: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执法部门也需加大执法力度,主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的行为,对违法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确保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得到尊重和实现。对于广大学生而言,在校期间要做好职业规划,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各方面能力,在求职过程中要执著应对,不轻言放弃,相信大多数企业都不会对具有出色能力的求职者视而不见。
朱世杰: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平等、良好的就业环境。企业要综合考察学生未来发展的潜质,虽然重点大学给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综合发展的平台,但在招聘时还要综合考察大学生的能力。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也应当充分认识自身情况,充分了解自己心仪的行业、企业的用人特点和工作需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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