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般工商业 电价将下调 居民用电价格不调整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7月1日起,安徽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将下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0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下调幅度为5.03分。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自从7月1日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842号文规定,因增值税率降低到13%,三峡水电和秦山核电二期1-2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227元(含税)、0.3998元(含税),实际落地电价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省发改委要求各售电公司及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向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同时,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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