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下调 7月1日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
本报讯(记者 郑莉)记者6月5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降低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据了解,因增值税率降低到13%,三峡水电和秦山核电二期1-2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227元(含税)、0.3998元(含税),实际落地电价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通知规定,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各售电公司要及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向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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