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执行新标准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70%~85%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30万元
本报讯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70%~85%;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15万~20万元……昨天,《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各市将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
根据实施方案,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额医药费用门诊和罕见疾病门诊报销制度。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70%~85%
根据实施方案,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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