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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狗起名“城管”被拘并非小题大做

来宾日报 2019-05-20 10:36 大字

日前,安徽阜阳一男子班某不仅给自己养的狗取名“城管”“协管”,还经常发朋友圈卖狗,配上狗狗的名字和动态,诸如“二儿子协管出售4500”等说法。被有心人检举揭发,当地公安认为班某涉嫌寻衅滋事,对其实行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5月19日人民网)

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此事小题大做,依据是: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狗主人不能给狗取什么样的名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对班某的处罚并非小题大做,理由有三。

首先,给狗起这样的名字明显带有侮辱性质。众所周知,“城管”“协管”是我国各级各地社会治理体系的一种职业名称,虽然这两支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在体制内,但他们为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无数城管队员和协管人员日夜坚守在一线岗位上,任劳任怨,辛勤工作,他们理应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爱护。然而,班某把自己的狗起名为“城管”“协管”,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歧视、贬损和侮辱性质,同时也是对我国当前社会治理工作的恶意中伤。

其次,给狗起这样的名字明显违反相关法规。表面上看,班某给狗起什么样的名字,是其个人自由,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给宠物起哪些名字,但这并不能成为个人极端自由主义泛滥的借口,也不能成为个人钻牛角尖故意触碰法规底线的理由。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照之下,班某的行为明显违法,且在网上传播面广、误导性强、影响恶劣,客观上已形成寻衅滋事的事实。

再者,给狗起这样的名字明显违背文明准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讲文明、树新风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行动自觉;然而,不可否认,社会上仍有极少数人,为博取一些庸俗的眼球和廉价的点赞,不惜变着花样来违背道德、践踏文明,因此像班某这样贬人损己的卑劣行径,应当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谴责和强烈排斥。□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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